《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于6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为5年。新版缴存规定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材料、减轻企业负担,并增加公积金异地转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自愿缴存等多项便民内容。
新设立单位可在线完成缴存登记
结合深圳大力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新版缴存规定增加了政务资源共享的有关内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已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纳入商事登记范畴,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委进行联网证照信息共享,实现新设立单位在完成商事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多项业务办理材料取消为企业减负
新版规定对办理缴存业务所需提交的多项材料进行简化,例如,企业办理缴存登记不再提供主体证明材料;办理信息变更不再提供经济类型、资格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变更材料;办理注销登记不再提供营业执照材料,进一步为企业减轻办事负担。
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进一步规范
为适应跨省市就业职工的实际需要,新版规定新增了相关条款规范职工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进一步明确职工申办公积金账户转移时所需材料。目前,深圳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地职工将公积金转入到深圳,无需再往返两地,只需携带身份证(及本人在转出地的公积金账号)到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福田、宝安或龙岗管理部填写申请表格即可办理。
缴存业务办理增加自助平台渠道
旧版规定要求,缴存单位和职工应当向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业务网点申办公积金缴存业务,新版规定增加了公积金自助服务平台的缴存业务办理渠道。例如,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密码挂失和重置,增加微信等自助办理渠道。目前,职工可直接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中的“深圳公积金”服务刷脸修改公积金账户密码,或关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修改。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新版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缴存主体范围,增加了港澳台和外籍人士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并明确了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和深圳职工一样,在深圳缴存公积金,并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为在深圳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人才创造更好的安居环境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