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与建委信息共享,对情节严重者暂停网签
11月21日,济南出台楼市监管新政,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后,才可开通网签;对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或被暂停网签。
先办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才能开通网签系统。
21日下午,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严禁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通知》称,近期,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增加了购房人购房成本,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的合法权益,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通知》发布之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资格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日内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待公积金中心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后,方可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今年楼市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比较常见。“这种行为由于是市场行为,一直没有明确认定其违规,所以在法律上是灰色地带。”知情人士表示。而此次济南新政,则明确这一行为违规。
据了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两个部门联合,是一大突破。“公积金中心没有行政执法权,对开发商也没有管理权,因此虽然收到很多投诉,但是没有办法制约开发商。这次新政发布后,公积金中心与建委联合,定期沟通,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
使用附加条件变相拒绝,也被严格禁止。
《通知》强调,开发商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当配合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及企业资料。
有的开发商使用附加条件,变相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通知》中也严禁这种行为。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或与商业贷款购房存在价格差异等任何形式增加购房限制条件或附加其他条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协调、督促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职工刚需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投诉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