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管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决定对省管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是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17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本次书面审查自2018年4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通过我厅门户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服务大厅-通知公告”,浏览下载相关资料,按照审查内容逐项与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对照,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在省内有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机构单位的指导、监督、核查,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网上申报。2018年4月1日至5月15日,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填写书面审查各项信息数据,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自纠报告、承诺书等材料,确定无误后,进行提交申报(有关说明详见网站资料)。
(三)网上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查,发现有疑问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对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情形的,审查予以通过;对认为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调查处理的,进入立案查处。审查结束后,用人单位可及时登录系统查看书面审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全面检验,是提升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企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压实责任,及时申报,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和有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本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真实,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将作为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省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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