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城镇职工单位都已经缴纳了公积金,但是对于公积金一些具体用法相信还是有很多人不是很了解到位,以下是特定情况下的九条公积金使用规定:
第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
第二,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几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三, 公积金可以帮助落户,每个城市的标准不一样,还得具体看城市,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一定帮助。
第四,公积金贷款都有最高限额,全国各地的限额标准不一样。
第五, 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第七,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几个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八,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
第九,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说白了就是:我儿子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我的公积金够,我就可以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签我儿子名。
(文章编辑:济南公积金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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