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炒房,广州公积金再出新政。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广州市公积金在提取、转移接续等方面都作出了新规定。
离职前个人账户先封存
根据《意见》,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对此,政策解读中指出,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提取公积金炒房将受限
为限制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意见》还规定,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供方,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公积金提取地区方面,《意见》指出,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根据该规定,假设人在广州工作并交纳公积金,户口在珠海,则其在广州和珠海购房仍具有提取公积金的资格,但如果在东莞、中山等非广州和非户籍城市购房的,则不能提取公积金。
违规提取将被停贷5年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强调,将实施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根据《意见》,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信息,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套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直至其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方可恢复。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实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根据意见内容,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对于该实施意见施行前已提交申请的,仍按原政策执行。